建立“休挖期”与“保护基地” 青海政协委员建言保护“软黄金”******
中新社西宁1月17日电 (祁增蓓)制定冬虫夏草合理采挖与控制政策 、严格禁止商业性质的挖幼虫、卖幼虫行为 、建立冬虫夏草野生种质资源保护基地……正在召开的青海省两会上 ,青海省政协委员为保护“软黄金”冬虫夏草建言献策 。
资料图为2022年6月24日 ,研究团队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巴塘乡,调研冬虫夏草野生资源和采挖现状。 中新社发 魏立新 摄中国冬虫夏草 的产量占世界产量 的98%,而青海冬虫夏草占中国60%以上 的产量 ,是世界冬虫夏草当之无愧的主产区 ,也是青海省虫草产区农牧民增收 的重要来源 。冬虫夏草天然资源十分宝贵 ,因此也被称为“软黄金” 。
据统计数据,青海省冬虫夏草年产量约80吨至100吨,年产值180亿元(人民币,下同)至200亿元,数百万农牧民因此受益,特别是在核心产区 ,冬虫夏草成为农牧民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。
资料图为2022年6月23日,研究团队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巴塘乡,采集野生冬虫夏草。 中新社发 魏立新 摄青海省政协委员、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魏立新17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,冬虫夏草产业 的发展关乎百万农牧民生计与稳定。
“超时超限采挖,可能导致冬虫夏草子座子囊孢子在成熟前就被挖走,随后几年冬虫夏草产量便会不断下降,最后影响 的还是当地 的农牧民。”魏立新希望,青海能尽快制定冬虫夏草合理采挖与控制政策,设立冬虫夏草采挖控制区,实行可控制性采挖 。
魏立新说,同样迫在眉睫的还有对采挖期限的规定。“南方有休渔期 ,我们可以设置休挖期。由于海拔、气候差异,具体时间可与当地政府、牧民等商讨后决定 ,建立适合各产区 的冬虫夏草‘采挖期’与‘休挖期’制度。”
青海省政协委员 、玉树藏族自治州工商联副主席格扎与魏立新有同样的想法,他告诉记者 ,近两年来 ,玉树在协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不断努力,对冬虫夏草 的采挖变得更加规范 ,牧民 的生态意识也在不断提高,对冬虫夏草的保护也朝着好 的方向发展 。
资料图为2022年6月22日,研究团队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巴塘乡,采集的野生冬虫夏草标本 。 中新社发 魏立新 摄格扎说 ,相比于产量下降给牧民造成收入下滑 的影响,他更加担心不规范 的采挖对生态和资源带来不可估计 的后果。
“2012年左右 ,我们在调研时发现有些冬虫夏草主产区 的草场被转包,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,承包商往往采取毁灭性的采挖,包括采挖冬虫夏草幼虫 ,使得冬虫夏草资源难以实现自我修复。”魏立新说 。
魏立新认为 ,除了严格控制私人采挖转让,禁止商业性质 的挖幼虫、卖幼虫行为之外,还应在冬虫夏草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、代表性强,核心资源集中分布或生态脆弱需要休养生息区域,建立冬虫夏草野生种质资源保护基地。
据记者了解 ,业界呼吁青海省政府建立冬虫夏草保护区始于2010年。魏立新提出,在确保冬虫夏草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 的情况下,可开展冬虫夏草管护巡护 、生态修复、调查监测等活动 ,进行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、标本采集,既有利于科研,让冬虫夏草物种得到更好 的繁衍和适度 的开发,又有利于增加地方农牧民 的收入。
“如果能有保护基地,我们的冬虫夏草就会得到更好 的保护 ,我相信牧民也愿意基地设立在自家草场 。”格扎说 。(完)
刘鑫成被执行人后 ,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****** 法治课|刘鑫成被执行人后,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 ,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,刘鑫(现名刘暖曦)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,执行标 的719365元,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,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。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,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? 根据民诉法规定,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,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扣留 、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,有权查封、扣押、冻结 、拍卖 、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 的财产。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 ,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,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 ,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,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,比如银行存款 、证券、股权 、不动产、机动车辆 、保险理财等,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。 邢鑫称,若刘鑫有银行存款 ,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,以支付江秋莲 ,执行结案;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,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 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 的财产线索,制定执行方案。随后 ,制作裁定书 、协助执行通知书,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、机动车辆 、证券 、股权 、公积金等其他财产,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。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,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 的期间履行赔偿,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俗称“老赖” ,受到更多限制。 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规定,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 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,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: (一)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; (二)以伪造证据 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 、抗拒执行的 ; (三)以虚假诉讼 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的; (四)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的 ; (五)违反限制消费令 的 ; (六)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。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给付义务 ,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,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。被执行人为自然人 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,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 ,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 、酒店等场所高消费,不得购买不动产,不得旅游度假等 。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2022年12月30日,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 ,维持一审判决 ,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.6万元、精神抚慰金20万元 ,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。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,依据法律规定,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(含当日)之前完成赔偿 ,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。 2023年1月2日,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 ,对于法院的判罚 ,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 ,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 。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 ,引发巨大争议,刘鑫 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,微博方面称,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 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。 2023年1月10日 ,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,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。(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)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